毋庸讳言,在传统社会普遍流行“男尊女卑”的思想观念。如《诗经·斯干》有云:“乃生男子,载寝之床……乃生女子,载寝之地。”生下了男孩,要让他卧在床上,生下了女孩,则要让她卧在地上,这样做的目的正是要宣示男尊女卑。可以说,在传统社会中男女的地位自出生的一刻起便成了定局。西汉著名的女子教育家班昭基于重男轻女的社会现实,在《女诫》中告诫女子要以“卑弱”的态度处世,通过谦卑守柔、以退为进的方式在男权社会之中安身立命。这里值得细究的是,承认“男尊女卑”的社会现实并顺势以柔顺之德处之,这并不等同于把“男尊女卑”看作是应然状态。吕坤也承认了“男尊女卑”的社会现实,把《斯干》的诗句“乃生女子,载寝之地,载衣之裼,载弄之瓦。无非无仪,唯酒食是议,无父母诒罹”辑入《闺范》之中,并指出这是“古今女道之准”,认为女子要安于柔顺勤劳的本分。然而,在《闺范》其他部分中,吕坤却为男女不平等的现状打抱不平。如上文述及,吕坤在“妇有七出”条中对“无子”“有疾”的条款提出了诘难,认为不能只责备女性而偏袒男性。
在“善行”部分,他摘录“秦宣文君”的事迹,指出:“宋氏以八十之年,绛幔授生徒,而《周官》音义赖以大行,赐号‘宣文’,不亦宜乎?圣经贤传,固妇人所不废也。”他赞颂绍述儒家经义的宣文君,并提出了即使是妇人也应和男子一样要接受圣贤经传的熏陶,并有责任把文脉传承后世。这不仅是提倡教育方面的男女平等,更是从道统传承的角度赋予女性和男性同等的地位。
在生男生女的问题上,吕坤的观点则会使得现代社会重男轻女的家长汗颜。“善行”部分摘录了“齐太仓女”的事迹:汉太仓令淳于公因罪获刑,其女缇萦上书救父。孝文帝大受感动,于是赦免了淳于公,并下令废除了肉刑,惠及天下百姓。吕坤对此指出:“生男未必有益,顾用情何如耳。若缇萦者,虽谓之有子可也。故千载名垂青史。为人子者,可以愧矣!”距今四百多年的吕坤已道出了“生男未必有益”的观点,今天那些重男轻女的父母难道不会感到面红耳赤吗?
男尊女卑在婚姻关系中体现为夫尊妇卑。现代社会某些打着“女德班”旗号的宣扬的就是夫尊妇卑、压抑妇女的封建思想。事实上,儒家经典关于夫妇地位问题强调的是夫妻同尊卑,吕坤在《闺范》中也注重阐发这一观点。例如,在简注《礼记·曲礼》“庶人曰妻”句中“妻”字的意义时,吕坤说道“齐也,与夫敌体”。敌体,即地位相等、尊卑等齐。换言之,“妻”字本身就蕴含了夫妻平等的含义。又如,在《礼记·郊特牲》“一与之齐,终身不改,故夫死不嫁”句下,吕坤又着重申明“一夫一妇,敌体相齐”。再如,古代婚礼有“共牢”之礼,《闺范》摘录“共牢而食,同尊卑也”句,吕坤解释说“夫尊妇卑,共牢,同尊卑之义,通其情也”。在吕坤看来,在婚礼之上的“共牢”之礼就是用于打破“夫尊妇卑”的刻板认知,齐同夫妇二人的尊卑地位,从而增进夫妇二人的情感。此外,吕坤在“善行”部分“夫妇之道”中摘录了九对模范夫妇,虽然每对夫妇各有不同的可取之处,但都体现了相敬如宾、以道相辅的夫妇之道,并不存在丈夫仗势欺人、妻子委屈忍辱的情况。
(二)关于“三从”
谈到传统女教,人们首先会想到的也许是“三从四德”。鉴于吕坤谈论“四德”时基本遵循了前人关于“四德”的提法,此处只讨论他对“三从”的独到见解。所谓“三从”,《仪礼·丧服》有云:“妇人有三从之义,无专用之道,故未嫁从父,既嫁从夫,夫死从子。”事实上,“三从”的本意是指女子的服丧方式应因已嫁和未嫁而有所区别,后来却被解释为妇女在未嫁、既嫁、夫死三个不同的阶段要分别服从父亲、丈夫、儿子的权威。后世的女教书基本都宣扬女性要做到“三从”。在父权、男权之上的传统社会,女性遵守“三从”的规定也是无奈之举。吕坤在《闺范》中也谈到了“三从”,然而,他更强调的是顺从正道,而非盲从权威。
“善行”部分“陈尧咨母”条记录了冯氏看到儿子身为荆南太守却不务正业、以善射自居,于是杖击教训之。吕坤肯定了冯氏教子严明有道,认为以“从子”之义责备冯氏是迂腐之见,并指出“子正,母从;母正,子从”。与之相对的是“密康公母”条,魏氏虽然指出了儿子行为失当,但当儿子一意孤行时却没有及时制止,最终招致了密国被灭的惨剧。吕坤评论道:“夫死从子,从义也。魏氏不以义从矣。”由此可见,在吕坤看来,所谓的“从子”,并不是盲目服从儿子的权威。“从”与“不从”,关键在于观点或行为本身正当与否。所谓“从”,应当唯道是从、唯理是从、唯义是从。“从子”如是,“从父”“从夫”亦当如是。
在“虞帝之妹”条中,姚系没有遂顺父母谋杀异母兄舜的奸计,总是提前向嫂子泄密,使舜得免于死。吕坤对之赞誉道:“孰谓异母而有斯妹哉!孰谓济恶满门而有斯人哉!”姚系的故事便是未嫁女子从义不从父的例证。若放宽出嫁与否的限制,在《闺范》中还能看到更多关于早寡妇女从义不从父的事例。如“共世子妻”条中,共伯早死,其妻共姜守义不嫁。共姜的父母想强迫她改嫁,却遭到了拒绝。共姜为此还写下了《柏舟》之诗以表明心志。吕坤指出共姜的“从一”合乎妻道,以之为“嫠妇之法”。尽管未嫁之女不从父命与既嫁之女不从父命在性质上或稍有差异(未嫁之女受子道约束,而既嫁之女受妻道或妇道约束),但其唯正是从的精神则并无二致。
若说“从夫”,上文已提到,吕坤阐发儒家经典关于夫妇同尊卑的思想,认为夫妇之间应做到相敬如宾、以道相辅。这与唯道是从的精神相一致,而相敬如宾也意味着丈夫不会强求妻子做不义的事情,妻子不会盲目服从丈夫的不义的权威。《礼记·礼运》云“夫义妇听”,《白虎通义·三纲六纪》云“夫者,扶也,以道扶接也;妇者,服也,以礼屈服”。言下之意,妻子“听”“服”“从”的前提是丈夫要做到合乎道义。吕坤也深谙“夫义”的重要性,在“夫妇之道”的开篇语中指出了“夫义妇顺,家之福也”。此外,《闺范》之中摘录了几则丈夫失义、妻子不从的事迹。如“高睿之妻”条,赵州刺史高睿被突厥人以威逼利诱劝降,在他犹豫不决之际,其妻秦氏却告之以严辞大义,最终夫妻二人杀身就义。吕坤高度肯定秦氏的义举,认为若不是秦氏及时以大义决定宁死不降,高睿便可能会丧失气节。事实上,高睿面对威逼利诱没有立即拒降,而是有所犹豫,这在当下已属失义的行为。秦氏没有从夫,反而是高睿感于大义而从妻。如此说来,夫不义则妻不必从,妻若有义,夫亦当从。
这里又涉及另外一个问题,即男子能否听用妇人之言。按照传统社会的男女分工原则,男主外、女主内,妇人的职责是照料好家中事务,不应干预家务事以外的事情。有一种观点认为,若男子听用了妇人之言,便可能招致祸害,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商纣王宠信妲己而亡殷。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,史家历来倾向于将家国覆亡之祸归咎于女性的头上,认为漂亮的女性多是红颜祸水,从而为男性推脱罪名。在吕坤看来,妇人不义之言固然不可听用,但将祸害归罪于妇人则是不可取的。《闺范》摘录了《书经》(《尚书》)“王曰:‘古人有言曰,牝鸡无晨。牝鸡之晨,惟家之索。今商王受,惟妇言是用。’”句,吕坤指出:“乃古今以来,不但妲己,桀以妹喜亡夏,幽以褒姒亡周,唐高以武曌、明皇以玉环亡唐……无他,溺爱者之罪也。此数女子,在文王宫中,不过一婢妾耳。化于德,尚可以为贤妃;恣其恶,不过自殃乃身,何祸之能为?故兵刃皆可以杀戮,水火皆可以焚溺,善用之,则成勘靖之仁、养生之赖。周书不罪妇言,而曰惟妇人之言是用,始知操刃、纵火、决防,祸有所从来矣。”吕坤认为真正的问题出在君主身上。若那些覆亡社稷的君主能像周文王一样有德行,那么妃嫔都能受到感化,即使未能受到感化,也不会发生祸国殃民的大难。而此处吕坤关于女子化于文王之德能成为贤妃的构想,正好是“夫义妇听”的理想典型。此外,《闺范》也收录了不少君主听用妇人之善言而取得大治的事例,如“齐宿瘤女”“齐钟离春”“齐孤逐女”等。在“徐妃疏谏”条中,吕坤更是明确指出:“世言宫妾不可近,妇言不可听,顾其人其言何如耳。如贤妃者,朝夕在侧,食息受言,非耽女宠矣。宫闱近御,孰谓无正人君子哉?”换言之,男子应当听用妇人之善言。这一观点在当时无疑是突破了男尊女卑的思想藩篱,具有极大的先进性。吕坤对女性作用和地位的重视,于此亦表露无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