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『必有事焉』只是『集义』 『集义』只是『致良知』说『集
夫『必有事焉』,只是『集义』 2 ,『集义』只是『致良知』。说『集义』则一时未见头脑,说『致良知』即当下便有实地步可用功,故区区专说致良知,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,便是格物。着实去致良知,便是诚意。着实致其良知,而无一毫意必固我,便是正心。着实致良知,则自无忘之病;无一毫意必固我,则自无助之病。故说格致诚正,则不必更说个『忘助』。
孟子说『忘助』 3 ,亦就告子得病处立方。告子强制其心,是助的病痛,故孟子专说助长之害,告子助长,亦是他以义为外,不知就自心上『集义』,在『必有事焉』上用功,是以如此。若时时刻刻就自心上集义,则良知之体洞然明白,自然是是非非纤毫莫遁,又焉有『不得于言,勿求于心;不得于心,勿求于气』之弊乎 4 ?
孟子『集义』、『养气』之说,固大有功于后学,然亦是因病立方,说得大段。不若《大学》格致诚正之功,尤极精一简易,为彻上彻下,万世无弊者也。
阳明此信写于戌子(一五二八),聂豹来信见《聂双江集》卷八。
见第59条注2。
必有事焉,忘助:见第61条注。
不得于言,勿求于心;不得于心,勿求于气:语见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“必有事焉”只是要求时刻去“集义”,而“集义”也就是“致良知”。但说“集义”就容易见不到工夫的头脑处,说“致良知”当下有实地可用工夫之地,所以我专说致良知,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,就是格物;着实去致其良知,便是诚意;着实去致其良知,而没有一毫意必固我,便是正心。着实去致其良知,则自然没有“忘”的毛病;没有一毫意必固我,则自然没有“助长”的毛病。因此说各“格致诚正”,那么就无须再说个“忘助”。
孟子说“勿忘勿助”也是就告子得病处开的药方。告子强制他的心,就是“助”的病痛,所以孟子专说助长的危害。告子助长,也是因为他以义为外,不知在自己的心上“集义”,在“必有事焉”上用功,所以如此。如果时时刻刻在自己心上“集义”,则良知的本体自然洞彻明白,自然是是非非都清清楚楚,又哪有“不得于言,勿求于心,不得于心,勿求于气”的毛病?